天津鼓励发展邮轮旅游 旅游服务机构年度最高奖金200万元

为促进天津邮轮旅游持续健康发展,推动邮轮经济提质增效,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发布《2023年鼓励发展邮轮旅游奖励申报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奖励对象为在天津开展邮轮旅游业务的邮轮公司、在天津注册的具有资质的旅游服务机构。申报程序包含申报、受理、审核、公示、结算,本年度申报期限为2023年8月14日至8月31日。

《指南》以附件形式发布的《天津市鼓励发展邮轮旅游的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提出,支持旅游服务机构招徕并组织以天津为母港的邮轮游客,按游客人次给予奖励。年度招徕人次超过1万人次的,超出部分给予40元/人次的奖励;招徕人数超过2万人次的,超出部分给予60元每人次的奖励,每个旅游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。支持旅游服务机构招徕并组织在天津观光旅游的邮轮游客,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累计超过500人次,超出部分每人/天夜奖励50元,每个旅游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。支持邮轮旅游服务机构在北京市、河北省组织邮轮主题业界专场推介会,单场参会人数超过150人,给予不超过15万元/次的奖励;单场参会人数超过300人,给予不超过30万元/次的奖励。每个单位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。

《细则》还提出,鼓励邮轮公司组织游客在天津上岸观光旅游,年度累计组织规模超过1000人次的,按照组织游客人次给予不超过50元/人次的奖励,每个邮轮公司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。支持组织国内外大型邮轮主题展会活动,给予不超过10万元/次的奖励。每个单位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。